老汉遭恶搞成“网络小芳” 告传播网站胜诉(图)

sucn| 阅读:4009 发表时间:2007-03-17 优选好文

恶搞也要有度。
新华网 北京6月18日电 (记者 李京华) 患有精神残疾的北京市延庆县人张某,由于着花袄、梳小辫、在街头溜达的肖像被多家网站入选“为整蛊版之‘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’”的组图,作为监护人的女儿将传播恶意搞笑照片的一个网站起诉到法院。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18日一审判决,此案被告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在中国经济网上以登载10日声明的形式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,同时给付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

据悉,今年63岁的张某平时喜爱着女装、梳小辫出入,两年前来北京城购药,在街上被人偷拍上网,因此成为网络“红人”。张某监护人认为,中国经济网未经他们许可而擅自发表原告的照片并有不当的言辞,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,因此要求网站赔礼道歉,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。

审理法官认为,原告张某系精神残疾,属特殊的社会群体,其因精神情况可能做出一些有别于常人的行为,社会应对这样的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,而不应对其一些有别常人的行为嘲笑、讽刺,更不应以此取乐。



审理法官说,被告在未经原告张某及监护人的同意,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张某照片,已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。同时,依该照片所登载栏目及相关旁注内容可明显体现出恶搞、嘲讽之意,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。被告中经网虽一再声称未在其网站发现如上照片,但依据京华时报报道该网站在接到记者电话后即删除了相关内容,且网站在庭审中对报纸的真实性不持异议,且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上述报道,故被告中经网称从未上传过上述照片的辩解,法院不予采信。

中国法院网6页18日报道 由于着花袄、梳小辨、在街头溜达的肖像被多家网站入选“为整蛊版之‘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'”的组图,63岁的精神残疾男子张某(女儿为监护人)将传播恶意搞笑照片的一个网站起诉到法院,要求网站立即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。6月18日,北京市宣武法院判决被告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

询中心在中国经济网上以登载十日声明的形式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,同时给付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
原告张某(63岁)系精神残疾,是北京延庆县人,平时喜爱着女装、梳小辨出入,两年前来北京购药,在街上被人偷拍上网,因此成为网络“红人”。原告张某说:一次他无意中还在街上发现他的照片竟然上了手机彩信。张某监护人认为:中国经济网未经他们许可而擅自发表原告的照片并有不当的言辞,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,因此要求网站赔礼道歉,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,

庭审中,被告不承认中经网曾上传过张某的整蛊照片,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。

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张某系精神残疾,属特殊的社会群体,其因精神情况可能做出一些有别于常人的行为,社会应对这样的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,而不应对其一些有别常人的行为嘲笑、讽刺,更不应以此取乐。被告在未经原告张某及监护人的同意,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张荣照片,已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。

同时,依该照片所登载栏目及相关旁注内容可明显体现出恶搞、嘲讽之意,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。被告中经网虽一再声称未在其网站发现如上照片,但依据京华时报报道该网站在接到记者电话后即删除了相关内容,且网站在庭审中对报纸的真实性不持异议,且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上述报道,故被告中经网称从未上传过上述照片的辩解,法院不予采信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宣判后笔者搜索了一下关键词“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”,检索到涉及到原告的数十个超搞笑、乐翻天、恶搞、整蛊版、笑死你等名目的组图。对此个别网站还提出了所谓整蛊无罪,搞笑有理,全民娱乐的“名言”!但在无罪和有理的背后,又有多少人关注过被娱乐对象的肖像、名誉和人格尊严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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